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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进校园,法治意识入人心

如东县城中街道新苗幼儿园开展《民法典与幼儿园常见法律风险防控》讲座

为加快推进幼儿园法治教育工作,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11月8日新苗幼儿园邀请了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晶晶同志为我园全体教职工开展《民法典与幼儿园常见法律风险防控》专题讲座。

王晶晶主任首先给大家介绍了《民法典》,带领我们了解了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分类,幼儿园的幼儿绝大多数处于3-6岁阶段,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园方和幼儿监护人应当对他们承担高度的注意义务。但是幼儿园不是幼儿的监护人。法律对监护人的范围规定得很明确,监护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容随意设立或变更,故监护人将幼儿送至幼儿园学习,其监护职责并未转移给幼儿园,幼儿园也不因接受幼儿到校学习,就自然而然地承担起对该幼儿的监护职责。

接下来王晶晶主任通过几个案例,更详细地带领我们解读了《民法典》,了解民法典与幼儿园常见的法律风险防控。

王红园长最后对王晶晶主任的讲座表示感谢,同时强调老师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要牢记安全无小事,警钟要长鸣,目光时刻追随孩子。要提高师生、家长的法治观念,知法、懂法、用法,让《民法典》真正落地生根,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那怎样让孩子认识《民法典》呢?我们老师也展开了一系列的活动。

生动形象的动画片往往能吸引孩子们,于是老师们播放了宣传动画片《当哪吒遇上民法典》,寓教于乐的形式让幼儿也能了解《民法典》在生活当中的用处。

老师们将民法典漫画投入到班级阅读区域中,孩子们摆脱了常规的约束,在图书角内自由选择,自主阅读。简单易懂的民法典漫画给孩子们带来了不一样的学习体验。

孩子们画出了《民法典》告诉我们的事情,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知法学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我园将加强《民法典》学习,遵纪守法,构建法治文明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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