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幼儿学习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幼儿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推广幼儿园安全教育工程。泰兴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
周一 安全教育活动萌萌哒~~
小、中、大班各个年龄段,根据孩子的年龄特点,设计了充满游戏性、趣味性的各类关于交通安全的教育游戏活动。
✿小班 我看,我玩,我快乐
体育游戏《红灯停,绿灯行》
✿中班 我会,我骑,我指挥
综合游戏《我会遵守交通规则》
✿大班 我说,我画,我表演
交通安全故事《小猴的出租车》
交通安全常识《有趣的交通标记》
交通安全实践《我会安全出行》
周二 交警妈妈助教帅帅哒~~
交警妈妈教会我很多交通安全的知识
跟着交警妈妈念《交通安全歌》
《交通安全歌》
你拍一,我拍一,走路靠右不要急。
你拍二,我拍二, 绿灯行来红等待。
你拍三,我拍三,车内头手勿外探。
你拍四,我拍四, 路上学生别嬉戏。
你拍五,我拍五, 左看右看过马路。
你拍六,我拍六, 人行道上树旁走。
你拍七,我拍七,戴上黄帽打黄旗。
你拍八,我拍八, 骑车慢行手别撒。
你拍九,我拍九,翻越栏杆生命丢。
你拍十,我拍十,交通法规人人识。
周三 交通安全区角美美哒~~
周四 交通知识竞赛棒棒哒~~
周五 家长配合支持妥妥哒~~
致家长的一封信
泰兴市市级机关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于2017年12月2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 年5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对改善我市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促进城市文明发展、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对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禁止通行的措施。第十八条规定: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车辆及其驾驶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得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和国家规定禁止载客的其他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但经批准的人力客运三轮车除外。第五十一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禁止通行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使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电动三四轮车已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工具,其驾驶人文明守法程度,也影响和代表着城市文明的高度。文明交通、依法交通,是每个交通参与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为严格执行和遵守泰州《条例》,也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请您做到:
1.购买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时,请选择可以依法登记、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服务系统》中涵盖的品牌购买,以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上牌登记管理;
2.不使用、驾驶不予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接送小孩上、放学;
3.不闯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禁止通行的区域;
4.不使用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5.依法交通,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随意停靠、横穿、掉头,不违法载人;
6.自觉服从、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
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安全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您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大家共同行动起来,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做文明人,以实际行动为创造优美、有序、畅通、安全的道路交通秩序作出我们共同的努力!
泰兴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2018年4月23日
回执
泰兴市市级机关幼儿园:
幼儿园印发的《致家长的一封信》已认真阅读,并将自觉做到信中规定的六条内容,带头遵守《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_______年级( )班____________幼儿的家长____________ 2018年4月____日
“巴士安全”演练酷酷哒~~
巴士逃生
值此我园开展“春之绿色科技节”户外拓展活动,带领孩子们走进欢乐的科技世界“秋雪湖欢乐世界”之际,我们利用空旷的停车场、大大的巴士,在教官及老师们的精心组织下,开展了一次真实情境下的别开生面的“巴士逃生”亲子演练活动。
通过此次演练,让家长、老师和幼儿体会到真实的事发感受,学会巴士逃生的生存本领,从而提升在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的安全意识与能力。
泰兴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始终把安全放在幼儿园工作的突出位置,抓牢抓实。为保障幼儿出行安全,泰兴市市级机关幼儿园交通安全小组定期整顿园内外及周边秩序,集中力量对幼儿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而阻碍同行的行为进行依法清理。把幼儿园交通安全纠察小组的服务从幼儿园延伸到主要路段,全面提升幼儿受教育程度和质量,让交通安全文明之花在机关幼儿园开得更加鲜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