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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化教育馆关于组织实施 “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教馆(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学电教馆: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有关精神,加快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提升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我馆决定组织实施“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总体目标

  2017到2020年,在全国分批遴选300所“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依托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幼教频道(以下简称“幼教频道”)开展“家园共育”工作,探索基于幼教频道数字资源改善学前教育教学、促进家庭和幼儿园合力共育的有效途径,并进一步创新应用、提升水平,发挥示范幼儿园的引领作用。

二、   组织实施

  本项目由中央电化教育馆统一组织,各地电教部门在当地学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北京今日创新教育文化有限公司提供技术等相关保障服务与支持。

  项目通过过程性监控,确保建设质量。项目实施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幼儿园自行申报,经相关教育部门遴选推荐,作为试验幼儿园参与项目工作,有关要求详见“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二)实施阶段。我馆将根据幼儿园的具体情况,为试验幼儿园培训骨干教师,指导幼儿园开展基于幼教频道数字资源的常规应用;征集遴选优秀亲子活动方案,以亲子活动成果展示为动力,促进幼儿“家园共育”工作专业化和常态化;并开展专家巡回指导活动,帮助和辅导教师所在幼儿园开展项目工作。试验幼儿园需每年年底向我馆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试验幼儿园采取滚动制,根据当年试验幼儿园工作开展成效,确定下一年度试验幼儿园名单。

  (三)验收阶段。试验期满后,试验幼儿园需向我馆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我馆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家园共育”示范幼儿园名单。

  为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开展,我馆将研制《“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工作指南》,为幼儿园开展“家园共育”的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和依据;并在幼教频道开辟活动专栏,为幼儿园开展“家园共育”工作提供资源支持。

三、   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能够把“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的建设与本园整体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有“家园共育”工作基础的幼儿园优先考虑。

  2.具有良好的信息化环境建设基础,已实现校园网络全接入、全覆盖,终端设备能够满足教学和管理的常态化应用要求。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有良好的实践。

  3.幼儿园具备一定规模,在当地有具有较好的影响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有专项经费支持和人力等条件保障。

  4.愿意积极参与幼教频道的建设和应用,并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和支持。

  (二)申报程序

  1.各幼儿园自愿申报并填写《“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请在中央电化教育馆网站(http://www.ncet.edu.cn/)下载),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由本省级电教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本地试验幼儿园推荐名单后,由省级电教部门将有关材料报我馆。

  请各地尽快启动首批“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遴选工作,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审核确定的3-5所试验幼儿园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寄至我馆,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uangzn@moe.edu.cn。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央电教馆基础教育教学资源部 黄志南

电话/传真:010-66490928

邮箱:huangzn@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邮编:100031)

附件:“家园共育”百所示范幼儿园申报书

 

              中央电化教育馆

               2017年3月23日